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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阿拉善盟发布促进人才高质量发展新政策!
发布日期:2025-06-13
来源:阿拉善融媒微信
编辑:石妍
编审:田娜日莎
审核:白静

近日,中共阿拉善盟委员会、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印发了《关于促进人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关于促进人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5年2月26日)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加强人才引进培养和服务保障工作,提升人才吸引力和竞争力,经盟委、行署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更大力度集聚高层次人才。高层次人才按照《阿拉善盟人才分类认定参考目录》划分为顶尖人才(A类)、杰出人才(B类)、精英人才(C类)、高端人才(D类)。对全职引进并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的A、B、C类人才,分别给予不低于200万元、150万元、80万元的安家补贴,以及5年期每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生活补助;对刚性新引进的D类人才给予不低于30万元的安家补贴和5年期每月不低于3000元的生活补助。刚性新引进的A、B、C类人才领衔团队,聘期内经评估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的团队建设资助;柔性新引进的A、B、C类人才领衔团队,聘期内经评估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团队建设资助。
二、聚力产业发展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支持新能源、新材料、煤化工、盐碱化工、精细化工、沙产业、驼产业、低空经济等重点产业领域的骨干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企业(以下统称“重点企业”)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对刚性引才效果显著、人才聚集度高的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的引才奖励。对重点企业新引进符合条件的科研骨干、技术研发带头人、高级技能人才,给予个人每年2万元生活补贴,最多补贴3年。
三、优化流程大力引进青年人才。对盟本级事业单位刚性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可申请使用盟本级事业单位人才“周转池”编制办理列编聘用手续。对通过各类引才渠道引进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符合“绿色通道”、人才预约引进政策标准的,参照发放安家补贴、生活补助。对新引进符合条件的国家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和优师计划师范生、国家教育部和国家卫健委共建高校毕业的本科生,参照硕士研究生标准发放安家补贴、生活补助。盟内高等院校的引才政策,由其自行研究制定。
四、支持柔性引进人才。支持盟直企事业单位采取市场化等方式柔性引进C类及以上或其他相当层次的人才。对符合条件的柔性引进人才单位,分别给予最高6万元、4万元、2万元的引才补贴。确属特别急需紧缺的,可适当放宽学历、职称等条件,通过“一事一议”“一人一评”的方式予以引进。
五、加大引进高层次人才科研经费支持力度。根据引进高层次人才所属领域、类别及其所实施项目评审情况,每年分类择优评选人才团队给予科研经费支持。对符合条件的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A、B、C类人才领衔团队,按项目分别给予最高2000万元、800万元、20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哲学社会科学领域A、B、C类人才领衔团队,按项目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40万元、2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对柔性引进符合条件的C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领衔团队,给予最高10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
六、加大人才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力度。对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金、银、铜、优胜奖项目在我盟落地转化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项目资金支持。对其他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在我盟落地转化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七、大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对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获得国家级奖项的第一完成人,在自治区奖励基础上按项目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自治区级奖项的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并对项目主要贡献人员在年度评优评先、职称晋升中予以倾斜。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及掌握科技创新项目的科技人才在我盟创办科技创新企业,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创业资助,资助总额每年最高20万元,最多资助3年。
八、强化优秀青年人才支持激励。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成果、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的优秀青年人才,以及刚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通过职称评审“绿色通道”优先向自治区申报高级职称,取得高级职称后通过特设岗位直接聘用。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实行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分离。引进前已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按不低于原聘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聘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不足的,可申请特设岗位聘用。支持青年人才领衔科技攻关任务,选拔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科技创新青年人才。对围绕全盟重点产业开展自主选题创新研究的青年人才给予一次性工作经费支持,其中自然科学领域每人最高10万元,哲学社会科学领域每人最高5万元。
九、强化高端技能人才培养激励。建立高端技能人才、优秀工程师信息库,重点培育行业内技能高超、表现突出的青年技能人才、工程师及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成绩优异选手。对在技术革新或技术攻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D类及以上高端技能人才、优秀工程师,给予最高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资助,并鼓励所在企业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中以奖金、股权等多种形式给予奖励。
十、加大本土优秀人才培养力度。对培养新增的自治区“英才兴蒙”工程一类至四类人才,在自治区工作经费支持基础上,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的一次性配套自主工作经费支持。每年选育10个由A类至E类本土优秀人才领衔的团队,根据其科研项目评审情况,分3年给予科研经费支持,其中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最高200万元,哲学社会科学领域最高30万元。对完成预期目标且取得重大研究成果或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团队,择优给予新一轮支持。优先推荐政治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的本土优秀人才担任“两代表一委员”,优先推荐先锋模范作用发挥较为突出的优秀人才参评“优秀共产党员”和“五一劳动奖章”。
十一、加强教育人才关怀激励。对教学工作业绩突出的校(园)长、教师,分别给予个人最高15万元、10万元的专项奖励,并享受盟内医疗保健、免费游览景区等礼遇。
十二、深化人才交流使用。积极与经济发达省区市、“双一流”建设高校建立人才对口培养和实践锻炼机制,择优选派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赴协作城市、院校脱产研修、跟岗锻炼,并按盟内干部挂职锻炼相关政策发放生活补助。支持高校及科研院所选派科技人才到企业挂职“科技副总”,支持企业择优选派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到高校及科研院所担任“产业教授”。择优接收对口高校学生来我盟实践锻炼,对实践锻炼1个月及以上的,按每人每月最高2000元发放实践锻炼人才生活补助,并提供人才公寓、意外保险等保障。
十三、建立人才派驻工作机制。对引进符合我盟重点产业发展的博士研究生,按专业派驻到盟内相关科研院所、高校、盟属企业和重点企业开展科技研发、教学研究、经营管理等工作,派驻期间由用人单位负责日常管理。派驻到企业的服务期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派驻期满后自愿留在企业工作的,解除事业单位人事关系。
十四、做强人才科研承载平台。支持盟内重点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依托省级及以上能源、化工、农牧、林草等重点产业科研院所和“双一流”建设高校,在我盟申报创建国家级、自治区级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平台。对申报设立成功的机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经费。对建立科技小院的机构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支持盟内重点产业领域、重点企业及高校与区内外“双一流”建设高校协同建立卓越工程师创新实践基地,经评审认定且成功挂牌的,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资金支持。支持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优化专业结构和学科设置,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定向培育实用型产业人才。
十五、打造本土骨干人才培育平台。支持本地名医、名师、名家等专家人才或学科带头人,以学科或重点科研项目为依托成立冠名工作室,在科技创新、哲学社会科学、文化旅游、教育体育、医疗卫生、社会工作等领域培育一批骨干人才。对符合条件的工作室按年度给予最高5万元的工作经费支持,最多支持3年。
十六、支持人才创业就业载体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创业孵化基地(园)建设,支持国内高科技类创业孵化基地(园)参与我盟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园)运营管理。对签订3年及以上运营管理协议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在协议期内按年度给予最高50万元运营补助,最多支持3年。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跨区域发展,对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按年度给予最高20万元的运营补助,最多支持3年。积极推荐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园)申报自治区级及以上示范性或标准化创业园,对新成功挂牌国家级、自治区级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创业服务团队入驻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服务团队领衔人按年度给予个人最高1万元的服务补贴,最多补贴2年。
十七、构建多元化人才分类评价认定体系。建立以创新价值、专业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的人才分类评价机制。优化各领域人才评价方式,采取以绩定才、以岗定才、以赛定才等方式评价人才。
十八、提供“一站式”人才服务。打造线上线下人才服务平台,建立“一码通”人才服务体系,完善人才服务保障措施。深入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研究制定人才购房“零首付”政策和房地产企业配套人才优惠政策。对租住青年人才公寓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引进人才,实施三年期租房“一免两减”政策。积极盘活现有闲置资产,建设人才公寓、人才社区等配套服务设施,解决各类人才阶段性住房需求。设立人才服务窗口,开通人才服务通道和服务热线,为人才提供“一站式”服务。
盟本级此前出台的人才政策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同一人才或团队可享受的资助、补贴等政策类型存在交叉重合的,就高适用,原则上不叠加享受。
附件:阿拉善盟人才分类认定参考目录
阿拉善盟人才分类认定参考目录
一、顶尖人才(A类)
1.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普利兹克奖、世界顶尖科学家协会奖等相当层次国际著名奖项获得者。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含外籍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4.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俄罗斯、澳大利亚、加拿大等科技发达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院士。
5.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带头人,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
6.国家实验室主任。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第一完成人。
8.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二、杰出人才(B类)
(一)科技创新
1.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有效候选人。
2.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
3.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或一等奖及以上主要完成人。
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首席科学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总体组技术总师、副总师。
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主持人。
6.国家实验室分管科研工作副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
7.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何梁何利基金奖获得者。
8.“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9.“全国创新争先奖”奖章获得者、奖牌获奖团队带头人。
(二)教育卫生
1.国内外一流高校或国际知名科研机构知名终身教授,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做出创造性成就和重大贡献、学术声望高的一级教授(资深教授)。
2.高等学校“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主要完成人,国家特级教师。
3.中华医学会理事会会长、副会长,国医大师,拉斯克医学奖、沃尔夫医学奖、吴阶平医学奖、树兰医学奖获得者。
(三)企业经营管理
1.近5年担任世界500强企业(以《财富》杂志最新发布为准,下同)主要负责人(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近5年担任中国500强企业(以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最新发布为准,下同)主要负责人(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3.近5年担任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总部中央研究院主要负责人。
(四)其他
1.中国政府友谊奖获得者。
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
3.“国家工程师奖”获得者。
4.“大国工匠”荣誉称号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5.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首席科学家。
6.掌握国家级核心技术来我盟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带头人。
7.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三、精英人才(C类)
(一)科技创新
1.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
2.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第一完成人或二等奖主要完成人。
3.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主任,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主任。
4.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主任(首席科学家)。
5.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总体专家组成员。
6.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负责人。
7.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A类、B类入选者。
8.“全国创新争先奖”奖状获得者。
9.省部级科学技术大奖(特别贡献奖、重大贡献奖)获得者,省部级最高人才奖获得者,省级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计划最高层次项目入选者。
(二)教育卫生
1.海内外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长聘教授,国内一流高校和国家级科研院所教授、博导。
2.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
3.全国名校长、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班主任,全国教书育人楷模;省级功勋教师(或杰出教师)。
4.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
5.国家重点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
6.国家级名中医,国家级医学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中华医学会专科分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含候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全国医务名匠”入选者。
7.国家卫生健康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中国医师奖获得者;中华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
8.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带头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
(三)企业经营管理
1.近5年担任世界500强企业高管的经营管理人才(总部的副总经理、首席财务管理人员、首席产品管理人员、首席技术人员、首席经济学家、首席风险控制人员、大洲级区域总裁等)。
2.近5年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以全国工商联最新发布为准,下同)主要经营管理人才(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
(四)社会科学和文化体育
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鉴定优秀等级项目负责人,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主要完成人。
2.全国文化名家暨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
3.“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获得者。
4.近3届奥运会、世界杯、世锦赛金牌获得者;近8年培养出奥运会、世界杯、世锦赛金牌获得者的教练员。
(五)其他
1.“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2.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3.中华农业英才奖获得者,全国农业科研杰出人才,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科学研究类成果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
4.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获得者。
5.中国专利金奖完成人(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
6.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
7.中国工艺美术大师。
8.掌握国家级核心技术来我盟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团队成员。
9.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四、高端人才(D类)
(一)科技创新
1.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主要完成人。
2.“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入选者。
3.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C类入选者。
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入选者。
5.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青年科学家项目负责人。
6.中国青年科技奖、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获得者。
7.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负责人。
8.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核心成员。
9.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
10.省级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主要负责人。
11.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等科研机构学术(技术)带头人。
(二)教育卫生
1.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三等奖主要完成人;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
2.教育部“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人选,教育部“新时代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人选。
3.省级特级教师,省级高校教学名师。
4.中华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华护理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华口腔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三等奖主要完成人。
5.省级名医师、名中医,省级医学会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省级医学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6.省级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
(三)企业经营管理
1.近5年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担任高管的经营管理人才(总部的副总经理、首席技术官、首席财务官、首席运营官等)。
2.上年度纳税8000万元(含)以上制造业或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董事长、总经理等)、首席技术官。
3.上年度我盟营业收入3亿元(含)以上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董事长、总经理等)、首席技术官。
4.近5年获得私募股权投资2000万元(含)以上的创新创业团队的核心成员。
5.拥有国内外精算师、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注册会计师(CPA)、注册金融理财师(CFP)、金融风险管理师(FRM)、英国特许注册会计师(ACCA)等国际资格认证证书且受聘于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注册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机构经营性总部或一级分支机构(含市一级分支机构)公司副职以上高管人员。
6.具有较丰富的招商引资和省级开发区园区管理经验,且工作业绩突出的复合型管理人才。
(四)社会科学和文化体育
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第一负责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鉴定良好等级项目负责人,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主要完成人;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主要完成人。
2.中宣部“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入选者,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省级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领军人才。
3.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主要作者和主要演员的前3名。
4.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主创人员(限编剧、导演、主要演员)的前3名。
5.中国戏剧奖、大众电影百花奖、电影金鸡奖、音乐金钟奖、全国美术展览奖、曲艺牡丹奖、书法兰亭奖、杂技金菊奖、摄影金像奖、民间文艺山花奖、电视金鹰奖、舞蹈荷花奖最高等级奖的前3名完成人。
6.“长江韬奋奖”获得者。
7.全国播音主持“金话筒”奖获得者。
8.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文华大奖主创人员(限获奖剧目的编剧、导演或编导、本团主演)、文华表演奖获得者;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群星奖”作品类最高奖项获奖作品的主创人员。
9.近3届奥运会、世界杯、世锦赛银牌、铜牌获得者;近2届亚运会、青奥会、全运会、大运会金牌获得者;近8年培养出奥运会、世界杯、世锦赛银牌、铜牌获得者或亚运会、青奥会、全运会、大运会金牌获得者的教练员。
10.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11.省级工艺美术大师。
(五)其他
1.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2.省部级首席专家,省部级突出贡献专家或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选拔表彰的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3.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科学研究类成果二等奖、三等奖主要完成人;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二等奖、三等奖主要完成人。
4.世界技能大赛银牌、铜牌获得者;中国职业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省级选拔表彰的最高层次技能人才,省级首席技师,省级技能大奖获得者。
5.中国专利银奖主要完成人;省级最高等级专利奖项主要完成人(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
6.中国社会工作特殊贡献奖获得者,“全国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荣誉称号获得者。
7.我盟重点领域急需紧缺学科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等创新型人才。
8.博士后在站期间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的人员,我盟重点领域急需紧缺学科的博士后出站人员。
9.国家“双一流”高校、国家级科研院所博士研究生,获得国际重要科研奖项或在海外知名高校(须为QS50高校)、重点实验室、一流科研院所、世界500强企业工作且有一定造诣的博士研究生及上留学回国人员。
10.拥有国家高新技术自主知识产权或带资金(1亿元以上)、国家重点项目来我盟创业的高层次人才。
11.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五、实用人才(E类)
(一)科技创新
1.近5年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分课题组负责人。
2.近5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入选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子课题负责人。
3.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三等奖主要完成人;地市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
(二)教育卫生
1.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三等奖主要完成人。
2.地市级优秀校长、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教学名师。
3.我盟教育领域急需紧缺的国家“双一流”高校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相关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以及具有3年以上从教经验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和优师计划师范生。
4.省级医学会专科分会主任委员。
5.省级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三等奖主要完成人。
6.地市级及以上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医学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
7.我盟医疗卫生领域急需紧缺的国家“双一流”高校临床医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临床医学类硕士研究生。
(三)企业经营管理
1.近5年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的创办人和技术研发首席负责人。
2.上年度我盟营业收入1亿元(含)以上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董事长、总经理等)、技术负责人。
(四)社会科学和文化体育
1.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三等奖主要完成人;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主要完成人;地市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
2.省级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主要作者和主要演员前3名。
3.乌兰夫基金民族文化艺术突出贡献奖获得者。
4.内蒙古自治区文学创作“索龙嘎奖”、艺术创作“萨日纳奖”获得者。
5.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6.近2届亚运会、青奥会、全运会、大运会银牌、铜牌获得者及其教练员;省级竞技体育比赛金牌获得者(限个人项目)及其主教练员。
(五)其他
1.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获得者,中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获得者;地市级人才工程、人才计划入选者。
2.中国职业技能大赛银牌、铜牌获得者;近5年省级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省级技术技能大师,省部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省部级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领衔人,省级技术能手荣誉称号获得者。
3.中国专利优秀奖主要完成人;省级专利奖二等奖、三等奖主要完成人(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
4.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近5年主持省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省级以上奖励或取得高水平科研成果3项以上(包括在本领域知名学术期刊发表高水平论文、出版专著、取得授权发明专利、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项等)的专业技术人才。
5.我盟重点领域急需紧缺学科的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
6.我盟重点领域急需紧缺学科的国家一流高校及一流学科或国家级科研院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硕阶段均须此条件)。
7.获得国际重要科研奖项或在海外知名高校(须为QS50高校)、重点实验室、一流科研院所、世界500强企业工作且有一定造诣的硕士研究生留学回国人员。
8.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丨来源:盟委办公室
丨编辑:周琳
丨编审:田娜日莎
丨审核:白静